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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武沉思。良久之后他说道:“算了,作罢。这事便只有我与那数十名将士知晓,你我都知道,天机阁虽然能查出来,但手段未免偏激。此事就这样算了吧。”
老徐点头,应声是。此事便算告一段落。
但这世间可是真的有鬼神,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许多其他地方。
福津城位于帝国东南,乃是帝国最乱的一座城,盗贼与乞丐最多的地方。因此,也叫乞丐城。无数江湖中人触犯了法律便会来到这么一个地方寻求庇护,但等着他们的只有两种结果,从此逍遥法外,或者过着比帝国大牢更恐怖的生活。
这个乞丐因为打小出生在福津城,所以叫阿福。帝国的江湖没有丐帮,但乞丐依然是每一个江湖不可缺少的一环。
这一日,依照惯例,阿福当开始给自己的几个新部下吹吹自己的光荣事迹,或者讲讲江湖奇闻异事,证明自己已经开始闯江湖了。
“我福爷虽然是个乞丐,可是福爷我享受过的待遇可不是一般乞丐比得了的。”说话时他眼比天高,好不得意。
手下一个小弟道:“老大肯定是吃过了城西铺老李家的烧鸡。”
另一个小弟说道:“老大一定是喝过了城东张酒鬼家的酒。”
也有小弟拍马道:“我看城中嬉春阁的姑娘也看上了老大。”
吃喝嫖,虽然阿福也蛮想的,不过还是做出一副很生气的样子,说道:“瞧你们这点出息!福爷我可是住过一等一的客栈的人。那日福爷我外出练功,竟然在城外荒野处见到一家可比得上京都至尊阁的酒楼。即便如此,那客栈老板,见了福爷我,那也是好吃好喝的供着。烧鸡美酒女人,那是应有尽有。”
其实阿福虽然是在吹牛,但也离事实不远。那****被城里另一伙乞丐势力驱赶,竟跑到向来很少人去的东郊,因为东郊那片林子很扰人辨别方位人称忘归林。结果阿福被困三天,饿的眼冒金星。
却忽然看见不远处竟有一间客栈,那客栈虽然看着陈旧,却也不比那些酒楼差了几分。而当老板看见自己时,竟也真的十分客气,虽然那饭菜确实不怎么好吃就是了,可是总比饿死了好,而且,对方居然只收了一个铜板,要知道,自己可是一等一的乞丐,每天几十个铜板上下。
再由那老板指了指路,阿福总算度过了这一劫。
这时却有个小弟问道:“老大,谁会把客栈开到东郊啊。而且还在忘归林里。”
听了这话阿福不高兴了,不过为了让这几个小弟知道自己的厉害,他决定冒险再进一次亡归林。
于是阿福说道:“居然敢质疑福爷我说的话?我今天就带你们去一次忘归林,带你们好好享受一番。”
阿福心想,别说这几个傻小子,就连自己也没见过至尊阁,所以也不会被拆穿谎话。而且那饭菜虽然难吃,不过一个铜板怎么也比拿去买馒头好。更何况人生在世,面子二字。
一听自己老大这么说,众人倒有几分相信了,于是这七八名乞丐,就动身去东郊,寻找那可比至尊阁的客栈。
一路行来缓慢,因为害怕迷路,几个乞丐倒也精明,沿途做了不少记号。只是待到阿福走到那日客栈所在处时,却傻眼了,哪里有什么客栈,鬼都没有一个。
所以说,人生在世,变数二字。阿福若是以往发现自己丢了面子,必然是恼羞成怒要用拳头证明自己福爷这个人物的。但这会儿不同,他没理会几个小弟的小声抱怨和嘲讽。
他发呆良久,然后愣愣说道:“完了完了,难道大爷我见鬼了?”
此后阿福再也不提这事儿,仿佛感觉被不干净的东西缠上了。要是有谁,敢拿这事儿开玩笑,阿福定然是二话不说,一顿拳头招呼。
至此,这事也就放之任之,毕竟,除了那些真正遇到客栈的人,谁也不会相信这个世间真有这样的事情。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某个进京赶考的书生身上。那书生不知江湖险恶,竟被自己的车夫给出卖,抢去了盘缠和马车马匹,只留下几本书。原本不算长的旅途此刻变得遥遥无期。
然而或许命中注定要遇到贵人,书生居然在路上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遇见一家客栈。那客栈老板也是同龄人,虽然饭菜不怎么好吃,可是能住上一宿,填饱肚子,已经让他万分感激,说了自己的遭遇后,老板也十分理解,竟只要了自己一本杂书作为费用。
那一晚书生睡得很安稳。
然而早上醒来时,却发现自己并不在客栈中,而是在某处树林中。是梦么?可腹中饥饿感消失一空。是黑店么?可自己并无任何可偷之物。书生不解。继续赶路。
只是没走多久便看见一个石碑,石碑上的字让他无比激动,那石碑上写着四个字:京都地界。
自己一觉醒来,竟然到了京都。
书生在京都有个亲戚,找到亲戚后询问亲戚可知家乡到京都的林区里是否有一间叫末楼客栈的客栈,亲戚告知林区没有任何客栈,倒是官路上有不少家,但也没有叫末楼客栈的。
书生将自己的遭遇说与亲戚听,亲戚只叹道怕是遇到神仙相助了,此番来京赶考,必然会中榜。
书生也觉得自己是遇到神仙了。只是一月有余后,他并没有中榜。
书生倒也洒脱,说道:“仙人助我,奈何我腹中贫墨。”本就是爱书之人,倒也没多在意,笑笑了之,继续看书以待下次。
至此,书生也就放下这事儿,只记得以后江湖险恶,切要多留个心眼。
万藏部落与帝国虽然这几年关系紧张,却也一直没有断了贸易来往。但那个部落地处险恶之地,每每有大的贸易来往,都要经过一片沙漠,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商人钱贯北乃是帝国有名的奸商,无奸不商,所以奸商二字倒不是贬他,而是夸他,因为钱贯北真的很会做生意。他能大富大贵的原因很简单,他能吃下别人吃不下的苦。
尤其是这几年,万藏部落与铁黎国似乎结成同盟。但往往没人敢做的生意才有巨大的利润。
万藏部落的人喜欢用兽皮兽骨做衣服,但实际上却是因为那边的纺织业不怎么发达。而帝国的布衣他们却十分喜欢,但在帝国这边,兽皮则是贵重之物。看准了这一点,这几年,钱贯北赚了不少钱。
就跟以往一样,他和他的商队走在这片沙漠中。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钱贯北居然遇上了沙尘暴。商队不知所踪,也亏得命大,钱贯北虽然被这风沙吹得几乎小命不保,却到底是活了下来。
只是货物干粮都不见了,身上除了几张大额银票,竟啥也没有。
黄昏时分,口干舌燥兼饥饿无力的钱贯北想到,自己一代名商,竟要落得个如此下场。他看着身上这些银票,生死之间感悟道,钱再多又有何意义,银票终究不能变成水和粮食。
在他绝望之际,却忽然看到一座客栈在不远处,钱贯北料想,死前能见到海市蜃楼倒也不错了,不过自己一代名商,至尊阁都去过不少次了,要见也该给个上档次点的客栈啊。
是的,若在沙漠中忽然见到这么一座楼,自然谁都觉得这是海市蜃楼。钱贯北没有动身的念头。
可是,忽然他的瞳孔皱缩。
因为他看见沙尘飞起,听见轰鸣之声,海市蜃楼可不会有声音。他看见那栋楼居然动了。那座楼地盘之处居然有十六个轮子,而在行走过程中,钱贯北还发现每个轮子都在发生着细微的变化,有的轮子两侧忽然生出了金属光泽的爪子,有的轮子忽然变得更高更大,有的轮子则慢慢变为方形。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的轮子,使得即便是沙丘中,这楼竟然也极为平稳的前进着。
然后来到了钱贯北的面前。
然后他看见的了阳光中,耀眼的几个字,末楼客栈。
那件事情钱贯北永远无法忘记,他记得那个年轻的老板,记得那难吃的饭菜,也记得一壶水收了自己四万两银票。
是的,每每想到此,钱贯北就觉得肉痛,尽管看破金钱的觉悟,在生死之际向来来的简单,但真要贯彻自己的觉悟,其实很难。
不过钱贯北是个商人,是个成功的商人。他有着独到的眼光,所以他更记得对方的救命之恩。
他清楚记得那个年轻人说,万藏部落的人将来若真的进攻帝国,那么必然是因为你让他们看到了帝国有而他们没有的东西。
然后没有别的话。但打从沙漠回来之后,钱贯北便断了自己这条财路,再也不做万藏部落的生意。
而对于那座楼,他也只字不提,因为他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