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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自己以前总结过,我们为什么不能柄持“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呢?”
“荒谬!”梁谓先随口打断了陈默然的话,一旁的几名法律专家显然也不能理解他的这个思想,毕竟法律是用来主持正义,如果正义无法主持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对于梁谓先的轻蔑陈黯然显然并不在意,仍然继续侃侃而谈着自己的观点。
“先生,先生们,我们的宪法是以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一点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我们过去和现在所柄持的完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观念,不过只是一种乐观态度,在很多一些情况下大家都难以判别,这时错判会发生什么?假若在一个以一级谋杀罪起诉的案件中出现错判,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只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却被处以枪决或呆在牢中失去自由。”
陈默然话让众人陷入了沉思之所,尽管不完全赞同,但却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一个无辜者因为一次错判而失去生命,即便是最后挽回了他的清白时,也已经太晚了!
一直未说的话司马看着那个侃侃而谈的年青人,32岁的留美法学博士,国内知名的法律学专家,无疑他的话说到了自己的心底,望着这个年青人时,司马给了一个鼓励的眼神,同时站在同样的立场上给予了他支持,毕竟权力与自由是宪法的最高目标。
“先生们,在正常情况下,弄错一件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于涉嫌的这一个公民,就很可能要为一个错误的偏差而付出一生的自由作为代价。你们必须理解这一点,在我们这样一个把公民自由看得高于一切的国家,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法律让一个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恐怕是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了。”
受到先生鼓励的陈默然有些感激的看着面前的先生,自己的这种观点“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人。”的观点从来不被他人认可,实际在接到先生的邀请时,陈默然都感觉到一丝惶恐,毕竟相比于在坐的这些大家,自己不过是西北法学院的教授而已,毕竟中国执行的是大陆法系,而非英美法系,自己只不过是一个近乎于闭门的学者而已,而在坐的却大都是国内知名法学专家,都有着丰富的法律事物经验。
“我们相信,大多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当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很多人都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所有公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他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我在刚回国的时候曾听过一个笑话,说是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苏俄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如果说我们的法律到了这种地步,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当陈默然的声音落下后,客厅内没有任何再发出任何声音,所有人都知道他并不是在危言耸听,而在陈述一个事实,事实的确如此。
在沉默了数十秒之后,梁谓先用非常平淡的口吻提出了自己问题:“如果放错的话,那么正义又何在呢?”“如果判错的话,那么正义又何在呢?”陈默然的反问让这场谈话陷入了僵局,无论何种局面都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这些问题似乎根本就是无法解决的,毕竟法律最终无法摆脱人的影子,只要是人就会有错误。
“先生们,你们是法律专家,我所希望的是你们能够给我一个良好的建议,而不是让我们陷入无谓的讨论之中!毕竟现在争论已经无法解决问题,要知道……现在民众已经开始怀疑法律是否是公平、公正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当民众开始怀疑起法律是否公正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反思的同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一味坐视事态的继续恶化!”面对着众人的司马语气变得非常严肃,这才是自己邀请他们来这里的目的。
曾几何时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自己最大的梦想,而确保这一梦想得已实现恰恰就是法律的公正,这一次因警暴事件所引发的危机不仅仅只是公众对警察的怀疑,警察的刑讯逼供,法院的偏听偏信,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因些他们在怀疑警察的时候,同样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进而可能会怀疑整个社会!当社会公正的底线受到质疑时,那么这个社会还有可能保持最根本的公正吗?
“引入陪审团制!”望着表情严肃的先生,陈默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陪审团制?”司马不禁一愣,过去自己曾在西北推行过与陪审员制相当的“仲裁团”制,但是在推广时却碰到了问题,几乎在除了西北市之外,都受到了普遍的抵制,国内的现代法律体系习自日、德两国,根源自大陆法系,如果冒然采用英美法系,会令各地法官、检察官极不适应,甚至可能会导致案件审判混乱。与重建一个法系相比,沿用旧法无疑是避免混乱的最佳选择,这也是最后作出让步的根本原因,而现在眼前的这个陈默然竟然旧话重提,提出引入陪审员制。
“照你的意思,难道说我们要推翻我们现在的法律,重建一系列的法律吗?”说的话是西北法学院的赵念初,同样的所有人都抱着相同的疑问,如果真这么做的话……混乱!一定的是混乱!他们大都将陈默然的建议视为调整中国法系依据,毕竟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真正陪审员制的大都是英美法系国家。
“当然不是!先生们,我所说的是引入陪审团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众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我们现在同样有陪审团,甚至于还建立了一套以选举权公民为基础的随机抽选制,尽管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也大大减少,其不过是一项诉讼法的原则,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一项原则,陪审制度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陈默然提到了一个最现实问题,中国不是没有陪审团,中国同样有,只不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甚至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上,陪审团早已不复存在,所有的一切判决最终是由合议庭做出。在陈默然说话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司马脸上的表情,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