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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吃相-第2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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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陈旭高兴的连连点头,说实在,几个月下来面食豆食他都已经吃够了,急切想吃点儿大米饭压压魂魄,而且有了大米,如今又有了糖稀,加上一些山核桃、栗子仁,可以做一些香甜美味的米花糖糕啊,小时候这些东西老妈年年都要做,后来长大了,农村里面也不太做这些东西了,想吃都吃不到,而城里和超市买的,总感觉少了一些味道,现在想起来,其实少的就是那个制作的过程,那种让自己童年永远记忆和回忆的儿时的味道。
  而且有了大米,可做的食物就多了,米糕、醪糟、米饼、锅巴……陈旭忍不住吸了一下口水。
  而站在旁边的虞无涯不知为何也突然跟着吸了一下口水,似乎感受到了陈旭又将制作出来无数的美味食物。
  “最后面两车东西最为杂乱,根据里典上次给赵某的清单,因为皆都是模棱两可之物,赵某只能按图索骥去寻找,乱七八糟弄了两车送来,有各种石头也有一些未知之物,也不知道其中有没有里典需要的东西,赵某惭愧之至!”
  “赵先生勿用自责,那些东西旭也是好奇收集一下而已,这么两大车,想来必然有不少可用,旭先行谢过!诸位也都赶路辛苦,先进去食堂喝茶饮食,填饱肚皮之后我再安排人与赵先生交接!”
  “好,赵某就恭敬不如从命了!”赵擎手一挥,一群护卫和马夫都跟着走进小学的食堂,食堂的帮工很快就沏上热茶,陈旭陪着赵擎喝茶闲聊了几分钟后,食堂帮工开始把煮好的面条端上来。
  雪白的面条浇上一勺熬煮烂熟的狗肉浓汤,吃起来绵软香浓,下面还放着一些酸菜,非常不错。
  倒了如今深秋季节,鲜嫩的菜蔬已经不好弄了,大部分时间只能吃干菜和酸菜,到了冬天更是如此。
  狗肉是昨日镇上的屠夫宰杀之后送来一半,大概有二十多斤,因为秋冬时节也是杀狗吃肉的最好时节。
  后市有句俗话,叫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吃狗肉虽然在后世的争论比较厉害,但狗肉的确鲜香无比,而在这大秦时期,狗肉是一种很普遍也最受欢迎的肉类品种,无论王侯公卿贵族平民,都喜欢吃狗肉,屠夫就是屠狗人的专用名词,比如明朝有一首对联叫: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最是读书人,说的就是屠狗之人地位低贱,但却都是仗义好爽之辈,实际上说的就是屠夫。
  实际上在更早的商周时期,狗肉一直只有上层人士才能享用,小狗称为狗,大狗称为犬,除了可以用来看家护院或者打猎,养狗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杀来吃肉,是六畜之一。
  《礼记·王制》记载:“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可见当时狗肉只有士以上的阶层才能享用,普通庶民最多吃点儿蘑菇竹笋啥的山珍,至于奴仆只能吃糠。
  陈旭以前并没有吃过狗肉,甚至还略有些抵触,但自从昨天晚上吃了一顿狗肉之后便感觉自己前半辈子的人生真的和咸鱼没什么区别,尼玛狗肉这么好吃,老子以前为什么不吃,于是仅仅一个晚上就爱上了吃狗肉,决定以后多弄点儿狗肉吃吃,冬天还能温补强身,实乃一举两得。
  “面条已经两月未吃过了,陈里典恕罪,赵某已经等不及也!”面条刚一放到桌上,赵擎立刻迫不及待的拿起筷子。
  “呵呵,赵先生和诸位请,勿用客气,今日管饱!”陈旭笑着说。
  “多谢多谢,开食!”赵擎一声令下,筷子夹起一个热气腾腾的面条大吃起来,嚼的汁水顺着嘴角流到胡须上却怡然不顾,并且嘴里还支支吾吾连称美味。
  而一群属下和车夫也都迫不及待,其中有几个上次来过,自然知道面条是何物,运筷如飞稀里哗啦瞬间就吃下去近半。
  “精白软滑的面条加上熬煮酥烂的狗肉,浓香无比,堪称天下第一美食也!”一大碗面条赵擎埋头不过三分钟就彻底吃完,连面汤都没放过,咕嘟嘟喝光之后抹着嘴巴连声赞叹。
  “来了来了,诸位小心烫!”食堂的帮工第二锅面条也很快端上来,每人又添了一大碗。
  几分钟后一盆面条再次告罄,幸亏食堂准备充足,赶紧又端出来一盆,赵擎一群十多人足足吃下三大盆面条,光是精白面粉都用了十多斤,不过陈旭却一点儿都不心疼,十多斤面粉才值几个钱,这五大车东西,对于他来说价值连城,有了这些东西,这个冬天他可以好好的窝在小河村仔细研究自己的东西,说不定一不小心就研究出来了火药和土铳,嘎嘎~陈旭又抹了一把口水,弄的虞无涯又差点儿跟着流口水。


第222章 会不会扯到蛋蛋
  一顿饭吃完,在陈旭的安排下,装药材的车直接就拉去了卫生院交给徐福和许垆两人清点登记,剩下的四车全部都拉到了陈旭的住处全部卸了下来。
  首先是羊毛,足足十多包,陈旭挨着打开看了一下,其中有几种比较粗,估计无法用来做毛衣,但还有三种看起来细软无比,陈旭虽然没有接触过羊毛,但却穿过毛衣,这三种羊毛除开羊膻味比较大以外似乎用来织毛衣没有任何问题,实在不行做填充物做成厚衣服御寒也可以。
  除开羊毛之外,还有一个小口袋,里面放着几张貂皮,颜色有灰有白,已经完全鞣制好了,摸起来非常柔软,皮毛也异常顺滑。
  动物的皮毛在这个时代非常贵重,牛皮不说,那是军用物资,必须上缴,但即便是猪皮狗皮羊皮等,也是广受追捧的,很值钱,一张成年野猪皮可以卖数百钱,一个猎户猎杀到一头野猪,基本上能保证全家几年的吃喝用度,不过要想一个人猎杀一头成年野猪,那个不光是要靠运气,更多的还要赌命才行,所以野猪这种东西一般猎户都不会轻易去招惹,猎人喜欢的是鹿,麂、兔等温顺的动物,虽然比较灵活但不会有性命危险,遇上虎豹狼熊这些猛兽,一般是有多远就跑多远。
  而越是凶猛的野兽,皮就越值钱。
  就像上次王翦杀死的那头老虎,虽然虎皮已经被破坏的很严重,但他还是将虎皮带走了,因为老虎这种猛兽的皮已经不能用金钱来衡量,除开是代表一种勇猛和荣誉之外,还是一种极其稀缺的物资,民间不允许私藏,就连皇宫之中也没几张老虎皮,即便是有,也许都流传几十上百年了,那是祖宗传下来的老物件,老虎这种猛兽,一般生活在崇山峻岭之中,来去如风凶猛无比,即便是老死病死,也都在大山深处,而如伏牛山一般的大山深处,那绝对是人迹罕至甚至从未有人类踏足的地方,因此像老虎这种猛兽,除非正面刚死它,不然想捡漏弄张老虎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除开猛兽的皮值钱外,还有另外一种丝毫都不凶猛的小兽的皮也异常珍贵,那就是貂皮,貂是一种胆小谨慎的小兽,生活在西北极寒之地,如今也只有辽东才有,貂皮因为柔软顺滑,而且特别保暖舒适,因此特别受贵族追捧和喜爱,但因为胆小谨慎,捕获也非常困难,要弄到一张并不比猎杀一头野猪简单多少,只不过考虑安全性的话,猎人更愿意去追踪猎杀。
  手中这几张貂皮,可以说价值万金也不为过。
  陈旭拿出来观赏了片刻之后赶紧收起来,他发现所有围观的人都双眼冒光,就连虞无涯都开始盯着貂皮流口水,明显是想占为己有。
  “赵先生,这貂皮甚是贵重,为了感谢你的慷慨,旭决定到时候送你一条围巾!”陈旭拱手说。
  “好,赵某甚是期待!”赵擎也不知道陈旭说的围巾是个什么玩意儿,但既然陈旭说送,那定然又是一个新奇的东西。
  收好羊毛,接下来是第二车货,也是分成了大大小小数十个口袋,里面装着不同的杂粮和种子,其中许多陈旭都不认识,一番查看之后,发现除开几大口袋稻米之外,竟然还有一大口袋的高粱,然后看了一下口袋上的字,用小篆写着蜀黍两个字。
  “赵先生,这蜀黍从哪儿弄来的?”陈旭激动的问。
  “中原地区多食粟麦,西北多食蜀黍,大秦西北诸郡如今很多地方都种蜀黍啊!上次里典言说想吃稻米,赵某便顺便也弄了这些蜀黍,料想里典也没吃过,或许也想尝个新鲜!”赵擎赶紧解释说。
  陈旭知道北方有种植高粱的传统,而东北人常吃的窝窝头就是用高粱面做成的,不过有涩味,还塞牙,不好吃,陈旭有一次逛美食城吃过一次之后就再也没碰过。
  农村人喜欢在田坎地头种一些高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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