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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小地主-第2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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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腥红的披风配你的那件御赐铠甲很搭,哥哥穿上一定好看威武。”
  “我这次是去做刺史,并不用打仗的,用不着穿铠甲。”
  “可皇帝都赐你铠甲了,你还是经略使呢,要带兵的。”李贞坚持道。
  这件铠甲很华丽,由皇家御用工匠特别打造,是皇帝从自已收藏的铠甲中选了一套赐给李逍。银色的铠甲,还镶着金边,整套铠甲大气无比。是明光铠甲形制,胸前有两个锃亮的精钢护圆,周边则是采用的山字纹铁编甲。
  头盔则是带着凤翅的兜鍪,那根耀眼的盔尖下还有一大丛红缨。
  这套铠甲不但胸前有两个大圆护,后背都还有两个。
  另外在肩膀部位,还各有两个制成麒麟头式样的吞肩。腰带也是制作精美样式好看的狮蛮带。
  护胫护臂护腕铁手套铁靴铁裙织金披风样样俱全,做工精美,材料结实,整套铠甲下来足有三十多斤重,这还是皇帝知道李逍的斤两,特意挑了套比较轻的给他。
  据说这样的一副铠甲,那起码能值几百亩地。尤其还是皇帝所赐,就更加珍贵了。
  配上皇帝御赐的战马、马槊、金锏、骑弓、横刀、皮盾,倒是像模像样。
  不过李逍始终认为自己用不上这套铠甲,他虽说现在是朝鲜军区司令,可那边现在也设了个朝鲜战区,战区司令是程咬金,还有三个副司令,程名振、苏定方和薛仁贵。
  这几位战区司令统领着二十万野战军,人家才是真正的带兵之将。
  自己这个军区司令,其实现在只能管两个州的民兵武装,甚至那边估计还没有民兵。
  天塌下来有高个顶着,要打仗也是野战军先上,哪轮的到他。
  再说了,铠甲再好也没多大用处,李逍怎么说也是经略使,不用直接上前线,真要剿个匪什么的,那也是站在中军旗下的,不用亲自冲锋陷阵,他有自己的亲兵卫队,真的让人能够拿箭射到他身上来,那再好的明光甲,再好的山文防箭功能,再好的防砍的锁子甲,其实也没什么用的。
  婉娘摸了摸肚子。
  “再有一个月孩子就要出世了,你替他取好名字没?”
  给孩子取名字这事已经考虑了好久了,但李逍一直没有想到个合适的。
  “如果是男孩,那就叫庆云。楚辞中有‘枉车登兮庆云’的句子,庆云意为百福具臻、功成名就,简单却又霸气。”
  都说给孩子取名男楚辞女诗经,李逍便也就随个大流,从楚辞中挑了一句。
  “若是女孩的话,就叫蒹葭吧。蒹葭苍苍,白露为霜,蒹葭虽为芦草,但却坚强,我希望我的女儿将来不但能嫁个如意郎君,也能够独立坚强。”
  “庆云、蒹葭。”婉娘喃喃念着这两个名字,觉得确实挺好的。
  李逍要去百济,李家庄子很多人都愿意去。不过李逍并没有答应,这一次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庄民们也都有一大家子要养活。
  最后架不住大家的热情,李逍只好答应从那些年轻的未婚小伙子里选了十来个,这些都是家中儿子多,且身强体壮,还多半会些拳脚功夫,简单枪棒箭术的。
  最后精选了十八个十六到二十岁左右的少年,李逍给他们每家十贯钱的安家费,毕竟此去遥远,谁也不能保证一定安全。十六七岁的少年,也正是家里的劳动力,总不能让人家白跟着他。
  他还答应,以后每月给两贯钱月钱,并包这些少年们的衣食。
  “到了那边,若是有合适的百济女子,我给他们找一个做婆娘。”李逍笑着跟少年们的父亲道。
  “哎呦,百济婆娘有甚么好的。”有人笑道。
  “有就不错咧,娶个百济的婆娘又不要你家的彩礼,多省钱省事咧。”
  “哈哈哈。”
  大彪本来也是想去的,但现在他也管着一大摊子事情。李家的饭店如今已经在蓝溪、蓝田和长安开了七八家分店,凭着炒菜已经在京畿一带打响了名气,生意兴隆,财源广进,他这个大掌柜忙的很。
  “你就留下来,看好饭馆这块,另外我们的碾磨坊、挂面坊也还要你多看顾。有空的时候,多回庄子里来照看下。”
  大彪拍着胸脯,拍的砰砰响,“三郎你说这话太见外,当初若不是你带我们这些兄弟从江南来,我们都早没了。如今我的这一切都是你给的,我岂会不知感恩。”
  “既然是兄弟,就别说那话,咱们有今天,也都是我们一起努力的。”
  杨老夫子也要留下来管理书院,当初从江南跟李逍来的那十几个人里,最后就只带了张葱和刘蒜这两个少年。
  两人跟在李逍身边久了,做事细心,李逍也用的顺手。
  十八个佃户少年,便分做两队划在他们手下。
  这二十人就算是李逍的亲随。
  此外,便就是赵持满招募的那一团二百人雇佣兵了。
  这二百余人的队伍,都算是李逍的部曲,部曲就是他的私人武装,也是他的亲兵卫队。
  杨老夫子、赵大夫还有钱管家三个老头一人拄着根拐棍站在那里依依不舍。
  “三郎,盼你一路保重,早日凯旋!”


第340章 嗷嗷叫
  告别了依依不舍的妻子妹妹,父老乡亲们,李逍骑着马,带着自己的队伍出发了。
  一步三回头,眼里尽是不舍。
  倒是那些年轻的少年们,他们倒更像是刚丰满了羽翼的雏鸟,早有些迫不急待的想要离开这个小山村了。
  他们的脸上没多少离别愁伤,倒更多的是兴奋。
  对他们来说,这个小山村呆了十几年,早有些呆腻了,他们也不喜欢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生活,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复一日的苦日子并不值得期待。他们更想出去闯一闯,去见识外面的大世界。
  跟着李三郎,去到那海之东,做他的部曲,或许有机会建功立业呢。
  看着他们的样子,李逍想到了曾经的自己。记得他第一次离开家乡出远门,是自己外出求学。那时的他也是这个年纪,十七岁的年纪,去到一个千里之外的陌生城市,第一次离开自己的家乡,踏出那百里方圆。
  那时的自己,似乎也是更多的怀有激动和期待之心吧。
  只有在外漂泊久了,才会慢慢的开始怀念家乡,满是乡愁。
  每个少年,今天都穿上了一套崭新的衣服,对不少少年来说,这辈子都还没穿过这么好的衣服,这新衣新鞋,都是李逍发给他们的,每人两整套新衣。
  衣服全染成了蓝色,虽是麻布制成,可却很精神。配上一顶大沿的范阳笠,背上一个蓝布的背包,肩扛着一根红缨长枪,腰上再挎一把横刀,顿时就不再只是一个乡下田舍儿了。
  隔着一条蓝溪。
  对面的溪岸边上,玉濑一身红衣孤独的站在那里。
  田野里,光着头的李恪过来。
  “你既然舍不得他,为何不去李庄送他?”
  李恪了解自己的这个妹妹,以前她是多么潇洒的一个人,敢爱敢恨。若是她喜欢一个人,就绝不会偷偷的藏在心里,一定会说出来,会主动的去追求。
  现在孤怜怜的站在这里,隔着蓝溪相送,这不符合她的性子。
  玉濑目光一直盯着那匹黄马上的白衫李逍。
  “三哥,我喜欢李逍,可是李逍不喜欢我。”
  “这天下谁能拒绝的了我的十七妹?”李恪问。
  “我对李逍表白过心意,但他跟我说,她曾经爱过我,曾经。”曾经爱过的意思,便是现在不爱了。“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当年,他喜欢我的时候,我没有珍惜,如今,却再回不到从前了。”
  “那便是有缘无份了,李逍毕竟已经有了妻子,这样其实也挺好的。有的时候,喜欢不一定就要得到。你们现在这样也挺好,做一对知己,有时并不比做"qing ren"差。”
  “可我想和他做"qing ren",我觉得这辈子,再没有一个男人,如他那样吸引着我,我觉得,这世上唯有他才能知我懂我。”
  “可惜,你错过了跟他相遇的最好时候,或者说你们曾经在对的时候相遇了,但你没把握住。如今,造化弄人,便再做不成"qing ren"了。”
  “三哥,有的时候我真的好羡慕赵婉娘,甚至是妒忌她。我有的时候甚至会忍不住恶毒的去想,万一哪天赵婉娘出了意外死了多好,病死、摔死·······,可这种想法一闪而过后,我又恨我自己,恨我恶毒,我好矛盾········”
  “得不到的东西,总是让人最纠缠难过。想开些,顺其自然吧。”李恪劝道。
  “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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