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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颢紧接着发言:“第二,辩方律师认为,死刑之所以不道德及伪善,是因为它跟谋杀等犯罪一样,也是夺去了人的生命,这就混淆了两者完全不同的性质,否认了死刑,作为一项法律的合理性。何为法律?且不说各种版本的法律释义,普遍的观念来说,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换句话说,法律有其与生俱来的合理性。而死刑作为法律的一种,不同于约定俗成的私法,不同于没有强制约束力的道德,不同于构成犯罪的谋夺他人性命,乃是基于公共秩序和意志,民众所必须遵守的规范。死刑的执行,尽管存在冤案的可能,但在本质上,是由法律赋予其合理性,并不存在不道德和伪善的问题。”
“第三,死刑的确是酷刑,它以剥夺人最基本的生命权为结果,断绝了人的生命。但是在思考这一酷刑之时,更要想到法律的作用。法律作为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天然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的作用。之所以有死刑,是因为自古以来,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乏那些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的罪犯。死刑作为一项刑罚,可以对这些罪大恶极的人施以应有的刑罚,震慑那些心有歹意之人,抚慰受到伤害的人及其遗族。死刑作为一项极其具有震慑力的刑罚,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辩方律师方才提及杰弗瑞 戴默这个世界法律史上著名的变态杀人魔,未曾判处死刑。其原因并不是他的富有,而是他所在的威斯康星州,已经废除了死刑!杰弗瑞 戴默绑架,杀人,奸尸,而后吃人,常常是把爱吃的部分留在冰箱里面,再用浓硫酸处理掉尸体的其他部分。这样灭绝人伦的暴行,最后判处了957年监禁。杰弗瑞 戴默哪里来的957年来服刑?那些被他残忍杀害的死者,仅仅值得他在待遇优渥的监狱里服刑几十年,来赎其罪孽?被害者的遗族,在其被判处这一刑罚的当天,就不断上诉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判处死刑。可笑的是,取消了死刑的威斯康星州,最后把杰弗瑞 戴默关进了监狱,而杰弗瑞 戴默最终被同一个监狱的囚犯斯卡沃斯基所杀死。卡沃斯基认为,他是在替天行道。这就是在不符合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废除死刑,失去死刑作为合理判罚,所发生的极其荒谬的事实。”
“各位,这个世界上,种族屠杀者,恐怖主义袭击分子,以杀人取乐者,疯狂灭世者等等,总有那么一些不配称其为人的人,必须被判处死刑。而废除死刑,则意味着人命的不平等。假如废除死刑,则代表着,这些灭绝人性的杀人犯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而这些人的生命则无人能够褫夺,除非另一个杀人犯,就像卡沃斯基所做的。这真的是我们所期望的吗?”
第107章
“第四,至于废除死刑与降低犯罪率的关系”检方一位律师嗤笑,“我方实在好奇,为何会有废除死刑必然会导致犯罪率降低的说法。辩方律师仅仅凭借美国几个洲的调查数据,就轻率地得出了这一结论,怕是连社会学和人类学最基础的田野调查都没有学好。更何况,美国的暴力犯罪率下降,就是因为废除死刑这个理由,而不是美国如今的整个社会文明进步,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合理化,广大民众受教育程度提高等等原因吗?辩方律师在一个长达十几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段里,将社会的进步归功于一个理由,是何等的草率和不切实际。任何一个稍微拥有一些独立思考能力的人,都不会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更何况,这个世界上就只有美国这一个国家吗?废除死刑的,只有美国的几十个洲吗?诸君,为何不去看看东南亚,中亚,南亚,南美洲乃至非洲?在1994年4月7日至1994年6月中旬,卢旺达种族大屠杀,造成了一百多万平民死亡!一百多万!占当时世界人口的五千分之一的人,就在这两个月中间,被活生生杀死了!但是发起这些抹杀一个民族在世界痕迹的凶手们,全部都只判处了终身监禁!”
“比这更加血腥的刚果大屠杀,带走了350万人的种族灭绝,将一个民族的男女老少,所有的一切全部抹杀的种族屠杀,所有罪犯的最高刑罚也是终身!而刚果共和国,也是一个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在这种第三世界国家,人民困苦,社会动荡,政局不安,也是废除了死刑。按照辩方律师的说法,这样的文明,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进步,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比如今的华国更加让人向往?那逝去的几百万条生命,就是这些惨无人道,讲究最高效率杀人的刽子手,仅仅用终身监禁就能补偿的吗?种族屠杀事件在非洲从未停止过,固然有种种政治因素,但仅仅这样的判罚,真得足以警惕后来者吗?这就是辩方律师曾经提及过的,杀一个人是杀,杀一百万人同样是杀,但这真得一样吗?”
“第五,至于死刑的成本过高,浪费纳税人的钱。以辩方律师的统计方法,是将所有审判申诉费用,包括执行死刑的费用,合计在一起。但是我方实在是不解,辩方律师怎么就没有把囚犯服刑的费用,管理监狱的成本,乃至囚犯越狱,暴动,以及犯人出狱后,再在社会上犯罪的成本,也一并统计进去呢?莫非辩方律师认为,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囚犯集体暴动,越狱的事情,还是认为所有的囚犯,在刑满出狱以后,每一个人都改过自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呢?辩方律师如此天真不谙世事,我方作为检方,作为司法的一方,作为为社会除暴安良,秉持正义的一方,可不敢如此行事。”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三监区罪犯乔海强、高博、李洪斌、董佳继杀害了当班民警兰建国,抢夺了当班民警徐某的警服,用抢来的警察门卡通过了三道关卡,最后成功逃脱。2017年7月31日晚间,美国阿拉巴马州沃克郡监狱,有12名囚犯用花生酱涂在门上,哄骗狱警为他们开门,最终越狱成功。这些关在监狱里的囚犯,固然有愿意改过自新的,但是更是有穷凶恶极,怙恶不悛之人,无时无刻不想着逃出囚笼,继续为非作歹。当今世界,凡是犯下死刑罪名之人,无不是大奸大恶,罪大恶极之辈。试问那些变态杀人魔,种族屠杀分子,恐怖主义分子,真得能够在监狱里面,听从教导,从此洗心革面?君不见,制造东京地铁毒气事件之人,放出来以后,仍然活跃在恐怖主义前线,而日本警方无可奈何吗?君不见,甘果那些实行种族屠杀的恶徒,即便是被判处刑罚,因为种种原因被释放后,仍然矢志不渝地仍然在实行种族灭绝吗?”
“而这些,就是废除死刑的成本,才应该是最应当被考虑进去的社会成本和代价,而不是那些仅仅表面看上去,废除一个刑罚,就节省下多少费用。如果仅仅这么算,那岂止是死刑,把所有的监狱都关闭了,岂不是更加节约呢?但是你们敢吗?”
“第六,关于执行死刑违反医生的职业道德,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原则,这就又犯了一个性质上的问题。就如同之前我们所说的,杀人犯杀人,和判处死刑,两者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医生在直接执行死刑时,是按照法律判决,执行对于犯罪者的刑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而这些死刑犯手上,沾满的都是无辜者的鲜血,到了最后判处死刑的时候,都是罪有应得之时。在希腊神话里面,司职正义和秩序的女神忒弥斯,一手持宝剑,一手持天平,剑指所有不公平之事,判定一切恶行。而执行死刑的工作者,包括医生,本就在执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