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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日记-第3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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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雨桐:每个人的一生都会做过错事,只是有的错误是不能犯的,男人的一次出轨,女人的遇人不淑,都是人生无法改过的遭遇,然而最重要的是,在这样的遭遇中,你得到了什么样的教训,报复又能给你补偿什么呢?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在我自己独立接案件的头一个月,我竟然再次遇见了她,而且她居然是我当事人的被告。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那个当事人是一家房地产的大老板,在一次去洗浴中心后,遇见了“妹妹”,结果她把性病传染给了他,他非常生气,就把那家洗浴中心给告下了。结果那家老板在用钱没法平息后,选择了出外避风头,就把那个按摩女推到了被告席上。找到我无非是让她受到重判!
狱警日记(连载)(57)
监狱每天有三四个犯人死去,被从墙洞里拖出去。一位在押的知县告诉他:这是瘟疫发作啊。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每天十多人。原因是牢房没有窗户,关押的犯人却有二百多人,尿屎味同食物气味混在一起。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很少有不生病的。奇怪的是,大盗们往往精气旺盛,鲜有死去的,死去的都是罪轻的人或者证人。
方苞纳闷地问,刑部监狱为什么关押这么多人呢?那位知县犯人告诉说,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与案件稍微牵连,就想办法弄进来,戴上脚镣手铐,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有钱人出几十两银子,就可以去掉脚镣手铐,并住进好房子。贫穷无依的犯人,戴上刑具关押,作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结果,罪轻的、无罪的遭受枷锁之苦,重犯反到住在外面。
方苞问小吏:狱吏跟犯人没有什么仇恨,不过希望得点财物。如果确实没有,就宽容宽容他们,这不是善行吗?回答说:这是立下的规矩,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心理。又有人问:犯人贫富不一样,何必按出钱多少,分别对待呢?回答是: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可以看出,狱吏们对于潜规则,奉行执法必严的原则。
有些奸狡的人,长期关在监狱里,同狱卒内外勾结,很能捞钱。有个杀人犯,每年能弄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他被大赦出狱,失去了好营生。几个月后,同乡有人杀人,他就代替那人承担了罪名。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是故意杀人的,不会有死罪。康熙五十一年,他运气不好,又遇上大赦,被发配到边疆戍守。他遗憾地说:“我再没有机会呆在这里来啦!”他几次写呈文,肯求推迟发配,没有得到批准,让他很失望。
看完清代狱中见闻,我在网上搜索当代狱中见闻,看看监狱或类似机构有无变化。下面是搜索的一些结果:
上海的韩寒,类似当年的方苞,也是著名作家。他在博客转载了篇记实散文《嫖娼启示录》。韩寒说这篇文章的真假没有经过核实,但类似的过程他听到过不少。
故事是这样的:作者的一个朋友,经不住诱惑被小姐拽上床,被北京的公安拘押起来。本来以为罚款就行了,谁知不仅拘留15天,而且可能直接转收容教养半年。托朋友打听,说要花15万,还最少要在收教所待3个月。律师朋友说,现在是年关,警察任务比较重。任务完不成,直接影响他们的考评,所以没人敢放。
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这位在北京犯事的色友,不知为何,被转移到河北邯郸的收教所据说是收教所从北京买的。个中原因是,在河北嫖娼不算个事,派出所直接罚款5000元放人。收教所在本地搞不到学员,为了创收,只好从北京购买。这次买来的160个学员中,有16个是画钩的,意思是这16个人是可以出钱的。故事的结局是,大家花了12。07万元,将人捞了出来。
这个故事,如果方苞听见,他会觉得是康熙五十一年间发生的。
下面这个故事,是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四川省阆中市第二看守所4名在押犯,打伤干警逃出看守所。盖子揭开后发现,这个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得经常出去卖酒。酒是看守所自己酿的,几乎每个人都得出去卖,挣的钱交回看守所。看守所规定,卖酒超过25公斤,可以出去玩一天。有时,在押人员卖酒,警察根本不在场。除了外出卖酒,警察心情好的时候,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按摩。
这个故事,方苞没讲给我们听。他可能没见到,或者没想到。云南躲猫猫事件,如果讲给方苞听,他可能这样想:
李荞明和其他5个村民在山上偷砍几棵树,被晋宁县森林公安收押,是因为“官员和小吏们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纵容牢头狱霸行凶,是“让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导他们找保人。搞来钱,官和小吏就瓜分了”。李家一直不交保,当然不能宽容“不然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犯人贫富不同,必须差别对待“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
至于弄死人,并上了互联网,这倒是牢头狱霸和方苞们万万没想到的。
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新进犯人要向牢头狱霸进贡,要挨打、受罚成了一些看守所、监狱甚至劳教场所的“潜规则”。“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牢头狱霸到底是怎样炼成的?
首先,“潜规则”与暗文化的形成与这个地方的特点有莫大的关系。看守所、监狱这些特定场所,环境逼仄,生存资源紧张,而人像刺猬一样,既要抱成团取暖,又要保持一定的距离,难免就有人要出来逞能,抢夺他人的饮食等生存资源,人性丑恶的一面也就显现无遗。
但是,仅仅将牢头狱霸的产生归咎于“潜规则”和生存环境,则是抹杀了问题的实质,也无法解释在一些看守所、监狱没有牢头狱霸而在另外一些看守所、监狱却大量生成牢头狱霸的现象。实质上,问题的核心仍然在于看守干警的监管不力、失职。
李荞明此次被殴打致死,绝非偶然,在羁押期间,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等人就以李荞明是新进所人员等各种借口,多次用拳头、拖鞋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胸部多处受伤。在多次殴打后,看守干警为何没有及时处理,以致“养虎遗患”。而犯罪嫌疑人被牢头狱霸多次殴打致死的案例,在各地看守所时常可见。这说明,牢头狱霸是在看守所的漠视、失职下“成长”起来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失职不仅包括看守所干警,还包括检察院的驻所检察室检察官,一些地方驻所检察官对于看守所干警疏于监督,也间接促成了牢头狱霸的形成。此次,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就因为监督不到位,被免去了职务。
牢头狱霸的形成,更是和看守所干警的纵容、指使分不开。“以犯人制犯人”是一些地方看守所、监狱的管理法宝,牢头狱霸不是自发成长起来的,而是看守所制造出来的。1988年,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在《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中强调:“严禁使用人犯管理人犯,坚决取消在人犯中设‘组长’,‘召集人’等变相使用人犯管理人犯的做法”。可惜的是,二十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追究牢头狱霸的刑事责任,处理若干个责任人,固然可以告慰死者家属和平息民众的愤怒,但这种生成牢头狱霸的机制还在,我们就无法杜绝李荞明式的悲剧再度产生。
那些成为“积极分子”的;自有他们采取“积极”态度的正当理由。那就是协助监督其他人员“端正态度”;遵守监规;以至“认罪服法”。他们都被赋予了必须积极检举揭发的义务;由于这成为“立功赎罪”的条件;所以能极大地调动在押人员“汇报”的积极性。
历史上政治斗争的战术和策略之一就是“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利用某一集群中或有的矛盾;争取利用某些人;孤立并打击某些人;那么;鼓励告密或称检举揭发;不失为必要的手段。对已经在押的劳改、劳教人员;无须许以经济报酬;现成的就有政治帽子的威慑!
是先有在对付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使用线人一类做法;然后施之于政治斗争呢;还是把政治斗争的一些做法(从纵横捭阖到有打有拉)泛化到刑警工作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中去了呢?这有点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高难问题了。然此风一开;各级有关人员发挥创造性;利用在押犯互相告密就成为难免的事。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创造;在中国的公案小说和外国的影视作品里早就不厌其烦地讲过这样的故事了。
近年有好几位文史学者发表过关于告密传统的考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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