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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儿-第1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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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同一时间,后院里,李守规正在仔细的给汗血马和怀了孕的“银铃铛”刷身子。
这些天,天气热起来。第一次有了身孕的“银铃铛”更加显得焦虑不安起来,胃口也不好。李守规为了方便照顾,把后院一间空屋收拾了出来,搬到里头住下,还能顺便看护着后头的门户。
李守规很有经验,日日给二马刷三次身子,这才让“银铃铛”'炫'舒'书'服'网'了很多,安静下来,顺便也让汗血马一起享受了他的贴心服务。
他刷好了马,又给汗血马和“银铃铛”打扫了房间,然后又换了嫩草在食槽中,惹来二马愉快亲昵的低鸣,这才算完了事。
李守规有种满足的愉快感觉,放好了工具,又把后院归置好,从井里打上一桶水来,想想,这么晚了,该没人到后院来了,于是省了麻烦,大方的脱去了上身的衣服,就在井边桶里突鲁着洗了把脸,然后沾湿了布巾,擦起了身。纠结的肌肉,硬邦邦的,虽然劲使得不小,比刷马轻不了多少,可是他却觉得挺爽快,丝毫不觉得疼。
六岁那年,村里闹完蝗虫又闹瘟疫,别说他家里,就是那整条村子,几百口子,只怕也就他一个活下了命来的。
六岁的孩子,无家可归,走到哪里,就讨饭讨到哪里。就这么浑浑噩噩的过了有两年。突然有一天,一个书生模样的人问他,要是给他饭吃,让他杀人他敢不敢。两年里,没吃过一顿饱饭,连饱是个什么滋味儿都忘了的他,立刻回答,敢!于是,他被那个人带走了。
那个人说话算话,真的给他饭吃。不仅有饭,还有肉。那段日子,虽然日日辛苦的练武,大伤小伤不断,可是,只要有饭吃,他就过得满足了,身子练得结实如铁塔一样,再加上他对练武又的确是有兴趣的,所以渐渐的,一起学功夫的那些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十八岁那年,他才知道,自己呆了十年,连门都没出过的地方,叫得失楼;而当年收养了自己的人是得失楼的当家人楼先生。
那一年,他接到了第一次任务,也第一次明白自己的身份是杀手,更明白了杀手的意思到底是什么。可是,这第一次的任务却并不顺利。他们的目标是京城的一个官家,可是他们一伙人杀人不成,却反被官兵追杀,四散奔逃。他受了伤,被同伴丢下,躲在一个树洞里等死。他本以为自己死定了,可是……却她来了。十年前的她,只有五、六岁,胖乎乎的、粉白粉白,如瓷娃娃一样。她见自己受伤,伤心得哭了,还偷了她爹的银子给他。他用那银子买了吃的和药,这才活了下来,回到了得失楼。
楼先生说,养了他十年,教了他十年,他就得在得失楼呆十年,给得失楼赚十年的银子!
十年里,他早记不得自己杀了多少人,男女老少,在他眼里跟会喘气的猪狗没什么区别,心早就麻木了。一次次的任务,他虽也受过伤,但再也没有失过手,因为他倍加小心,想在十年后去见她。他常常想起她,猜想她会变成什么样子,可是为了她的安全,又不敢去见她。那份牵挂,除了她,这辈子,他想不会有第二个女人可以带给他了。
终于,他凭借左手力大势沉却灵活巧妙的开山斧和右手神出鬼没的蛇形镖,成了得失楼的杀手魁首,人称“无影煞神”,让江湖中人一谈起他,就人人自危。
今年,他二十八了,终于能够离开了得失楼,做回了李守规。
他来找那个她。发现她长大了,成了亭亭玉立的大姑娘。可是,她还会记得自己么?
可巧,那小院里正请园丁,他终于进去了,跟她住在同一个院落里。可是……她却像是不记得自己了,而他更不敢告诉她一切……告诉她,自己是多年前那个被她救过的青年,是一个……杀手……
垂柳手里拿着一个白麻布小包,犹犹豫豫地往后头走。好容易,到了后院,一抬头就见李守规赤着上身站在井边,黑黝黝的皮肤,健硕分明的肌理,一下子闯进她的眼睛里,惊得她“呀”地轻呼一声,忙转过身去,脸“腾”一下就红了。
李守规听见声响回过头来,看见垂柳背着身低着头,低垂的脖颈子都红了,忙丢下布巾,顾不得身上还湿,随手抄起一件衣裳,手忙脚乱的套上,全没有半点武林高手的威风样子,只像一个庄稼汉,尴尴尬尬地道:“垂柳姑娘,这么晚了,您……过来……有事儿?”
垂柳仍不敢回过头,咬咬下唇,道:“啊……我给我爹做了双鞋,大了点儿。我娘说……或许你能穿,让拿来给你试试,省得浪费了……”说着将那个白麻布的小包向后递过来。
李守规看着她背身递过来的东西,心里跳得厉害,觉得脑子里嗡嗡作响,在衣裳上蹭了蹭手,却还是不敢去接,道:“这……给我怕是糟踏了……我……不敢受啊……”
垂柳一听,急了,猛然回身,瞪眼嗔道:“你!到底要不要!”
李守规一个激灵,见她生气,虽然心里可惜,却更不敢说要,只能道:“不……不敢要……”
垂柳更加气恼,心想此人不识好歹,自己特特做的鞋,竟然不要。于是,恼了,将那布包掷到他身上,道:“不要也得要!”说完转身跑走了。
李守规看她走了,愣住了,半晌,才弯腰把那布包捡起来,小心翼翼的打开,果然见一双崭新的布鞋躺在里头,底儿厚厚的,针脚密密的。
他心里一喜,抬起自己一只脚,比了比,大小正好,更加高兴了,却连试都舍不得试一下,小心的捧着拿回屋里,看了又看,看了又看……
正屋外间,小喜子坐在门槛外的台阶儿上直打瞌睡。
纵横盘腿儿坐在凉塌上,那只名叫“帽子”的白猫懒洋洋的躺在她身边,被她摸得'炫'舒'书'服'网'的只打哈欠。
胤祯在旁边凳子上看得郁闷,伸手将它拨开,道:“懒猫!院子里玩儿去!”
“帽子”喵呜叫了一声,身子一转,却还是不肯离开,爬到纵横腿上,找了个'炫'舒'书'服'网'位置,又趴下了,眼睛还挑衅的扫了胤祯一眼。
胤祯更加气不过,把“帽子”抓起来,放在地上,道:“院子里,快去!有鱼,鱼啊!你不是很喜欢的么?”
“帽子”的确对院中青花瓷缸里那对摇头晃脑的胖胖鱼儿很感兴趣。总是喜欢跳在桌子上威胁地看着它们,可是,猫儿又天生怕水,所以看则看了,吃却吃不到,可是却还是忍不住要看。此刻,胤祯用它最感兴趣的东西引诱它,“帽子”终于听话的蹿了出去。
它跳过门槛、冲出门的时候,吓了小喜子一跳,一下子就醒透了,回头,见胤祯和纵横还在原处坐着,忙又回过头,不敢多看。
爷,您老说奴才不解风情,奴才在努力改进啦……
胤祯见吸引了纵横注意力的“帽子”走了,这才高兴起来,拿出一物,殷勤道:“纵横,看,这东西怎么样?是九哥花大价钱找来的呢。”
纵横扭头扫了一眼。
原来是一匹金马,沉甸甸的,全部是纯金所铸。马上用翡翠精雕做着马鞍、笼头等马具。一对儿眼睛,则是用一对儿上乘的红宝石做的,闪闪发亮。
纵横对九阿哥没什么好感,见了此物,更觉得他惯于摆阔,实在讨厌,于是道:“我看不咋地!俗气得很!倒是这对儿红宝石,这么大,白糟践了!”
胤祯瞧了瞧,觉得经纵横这么一说,还真有些俗气似的,忙道:“要不,我把这红宝石挖下来,留着以后给你镶东西使?要不……就镶上次你说的,那个什么……‘结婚戒指’?”说着脸红红的,凑了过来。
纵横白了他一眼,道:“谁要跟你结婚了?美得你!”说着脸也红热起来,站起来自顾自倒茶喝去。
胤祯见她害羞,心里痒痒的,又见她红唇抵着白瓷杯子喝茶,更加不耐,走上来,拉住她的手,见她错愕的样子,一手接过她手里的杯子放回桌上,眼看着她的红唇,脸越凑越近,喃喃道:“纵横,我……我想……我想……”
纵横毕竟是现代人,倒也不躲,只是害羞地轻轻闭了双目,等待他的唇降下。
可是,就在这时,只听小喜子道:“沈姑娘、垂柳……”
二人一慌,忙各退一步,分开,果然见小喜子站在门口,梦遥和垂柳一前一后的往屋里来,脚步都挺急。
纵横定了定神,道:“十四,天不早了。你快回去吧。”
胤祯见好事难成,心里虽不平,可是毕竟时辰不早了,也就答应了,带着小喜子往外头走。
纵横将二人送至门口,关了院门,往回走,忽然有一种感觉,像是黑暗中有人在看着自己。
她猛然回头,像四周望了望,低喝一声:“谁?”
黑暗中,声息全无,人影不见,纵横找不出半点异样,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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