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文澍此前在方家已经见过元存勖,虽然第一印象不是很完美,但对他还是很客气。而且,文澍是个善良的好哥哥,果然把文沁的话当了真,只告诉她早点回家,路上注意安全云云,顺便让她告诉家里人假期暂时在王家不回去了。
元存勖盯着我,满是疑问——他肯定没有想到我竟然会和文澍出现在这里,而且是“一起”出现。
说了几句话,文沁便和她的同学一起离开了,我和文澍也打算就此走掉。元存勖忽然拦住我说,“你留下,有点事要跟你说。”
我听了,犹豫了一下——本来想一口拒绝,但是又怕他在此纠缠闹事或是对文澍动手,便叫文澍先出去等我。
我故意走到一处人少的地方,看着元存勖,问他什么事。
“你怎么会跟他在一起?你们——是什么关系?”元存勖看着文澍离去的背影问道。
“这不需要你操心。”我傲然的看着他,看到他如此严肃而有些紧张的脸色,感到异样的好笑。
他沉默了几秒钟,忽然狠狠的说,“哼!你放心,我会让这小子好看!”
“他跟你无冤无仇,你凭什么让他‘好看’?”
“谁要是胆敢跟我抢你,我就让他跪下去!”
“元存勖,你别胡来!告诉你,他是我的朋友。”我义正词严的说。
“那好,你告诉我,他是什么样的朋友?”
元存勖穷追不舍,一定要打破砂锅问到底。
我很不耐烦,“我交什么样的朋友跟你有何关系?我还没问你你和你身边女人的关系呢!倒反过来问我,好像自己多正义似的!”
他听了,忽然笑了,说,“你是在关心我吗?你想知道我身边的人吗?”
我简直哭笑不得,天底下怎么会有这号人——别人的言外之意都听不出来。
我果断的摇摇头,表示毫不关心,“我跟你什么关系也没有。如果你没有正事的话,我要走了。”
元存勖对我冷漠的态度有些失望,“好,说正事吧,下个月是晋商大会,陪我一起去吧?”
我看着他,更加惊诧,他怎么会提出这种要求?就算他白送了价值不菲的药给我,算是帮了我们王家一个大忙,可也不必如此天真的以为我会俯首帖耳吧!
我感到无奈而可笑,“对不起,我对你的邀请不感兴趣。”
“为什么?除非你不去——”
我不理睬他的话,准备走开。
“你们王家是主要几个理事之一,你怎么能不去?”
废话!我在心里起火——我当然知道自己要去,半个月前大哥就跟我说这事了,虽然不需要我去交际,但至少要代表王家露个面儿。
我斜了他一眼,“去也不会跟你去。”
“难道是找那个还在象牙塔里做梦的书呆子陪你去?”
最讨厌被他看到我的心思。他明知道,到时候文澍他们已经开学,不可能来参加这个会。
“请你说话放尊重点!我去不去跟你没关系,跟谁去更是跟你没关系,请你不要再无事可干为一些不相干的人操心。”我的语调里已经加了几分怒气。
“好,会上见。到时我会为你送上一束花——”元存勖看着我,脸上挂着莫名的笑。
真没见过脸皮如此之厚的人!
我不再理他,便转身走开。
文澍正在外面等我,手里举着两只冰糕——可惜已经化了一半,上面的小兔子图案甚是戚然。
看到我有些不悦,他便笑着说,“看,像不像你的容色?”
我接过来,咬了一口,摇摇头,笑看着他说,“不像,我的容色能够变,它会变吗?”说完两人大笑起来。
☆、第二十九章 恋恋秋千
假期很快就要结束了,最后两天,大家仿佛舍不得这悠闲的日子,格外用心的“玩”,玩扑克,看闲书,逛街,下棋——只有我,也许是回家之后一直都比较闲的缘故,懒懒的不知道做什么。
一日午后,明曦陪大嫂出去买衣服,德元和文澍在下棋,我则一个人来到了后院。两株梧桐树下,不知是谁特别用心的做了一架秋千,安了一个小小的藤椅——回家之后我竟然没有来过这里。我猜想,一定是下人们做给明曦玩的。只有小姑娘才喜欢悠悠的荡秋千,我和她一般大时,也是如此,看着心里喜欢,便也坐在上面荡起来。
不知何时,我竟然在藤椅上睡着了,醒来时,只觉得清风阵阵,身上覆了一件外衣。
睁开朦胧的睡眼,看到的是一双正在专注的盯着我的眸子。
“文澍,你怎么在这?你不是在和德元下棋吗?”
我猜是他给我披上的衣衫,以免我受寒。
“大嫂他们回来了,给德元买了衣服,他追着去试了。”
“哦。”我理了理刘海儿,胡乱的重新扎了一下头发,“那你怎么不去?”
“我想和你待一会儿。”他说,目不转晴的看着我。
我笑了笑,没有说话,自顾自的挽着头发。
“槿初,你真美——像一朵睡着的水仙花。”文澍看着我,很认真的说。
我只觉得脸有些发烫——可能是给太阳晒的,不由得拍了拍,笑道,“我只听过睡莲,没听过睡着的水仙花。”
“你是。现在醒了,就变成了绽开的水仙花。”
文澍笑起来——他的一双眼睛嵌在俊秀的脸上,笑起来像两团翠色的美玉。
“你错了。我是快要凋谢的水仙花。”我纠正他。
“怎么会?”
“因我就要老去了。二十三岁的女人还不老吗?女人最美的花季即将过去。”我把身上的衣服取下,百无聊赖的叠起来。
“在我心里,你永远不会老,不会凋谢。”
他的清澈的眼神写满了“痴”字。
我望着他的高挺而固执的鼻梁,忍不住捏了捏,笑道,“我可是比你大两岁呢。”
“两岁算什么?你那么美,那么年轻。”他拉过我的手,低下头,轻轻的吻了一下。
我微微吃了一惊,缩回了手。
“两岁,一个婴儿已经从出生学会了走路。两年,够你上完了一半的大学。不长吗?”
我淡淡的说。
时光仿佛倒流回多年前,年方十五六岁的我也是这般爱恋着长我七岁的方云笙。那时我不明白时间的意义,觉得七岁算什么,后来才知道,七岁的差距,足以让方云笙早早被家里订了婚,而我,在父母眼里还是应该上学读书的年龄。
他看出了我眼神里的失望和忧郁。
“那好,我和你变老。让你比我活得长,比我活得年轻。等你一百岁的时候,也许你会说:看!那个九十八岁的老头子,怎么皱纹这么多!”
我听了,忍不住笑出来,“我能活到那么老吗?”
“我会好好守护你,一定让你活到很老很老,到那时,你依然坐在这个秋千上,我已经迈不动脚步,可是手臂还有力气,还可以这样摇着你。”
他依旧痴然的看着我,两手搭在秋千架的两边,组成半个圆环,围住了我,似乎连同围住了我的心——
“和你一起变老?”
我重复了一遍,像是问自己可不可以。
他重重的点了点头,一双净而美的眼睛,满是绵绵的爱意,掩不住的痴恋。
看着他的眼睛,我好像重拾起曾经的记忆、美丽的过往——仿佛又变回了十六岁的王槿初。
情不自禁的,我张开双手,搂住他的脖子,吻向他的眼睛……
☆、第三十章 牧之礼
一开学,德元他们一走,家里又变得安静了。母亲知道了我和文澍的事,并不反对,只说看着文澍人不错,但是年纪比我小,未经世事,需要多接触多了解,不必着急。我理解母亲的意思,是担心我们太冲动,不稳定,便答应说好。
不久,许牧原从香港回来了,前来探望,还给大哥带了许多西药。他知道我曾去学校找过他,因此一回来没站脚就赶到我家来了。
“上次见到你的同事,他说你要一个多月才能回来,怎么这么快?”
“那边的校方本是让我多讲一阵子,可是这边的圣约翰大学发来电报,说教员人手紧缺,叫我赶紧回来。甚至说损失的津贴加倍偿还。我没有办法,只好从命。”他解释说。
“在哪里可好?你的讲座一定很受欢迎吧。”
“香港对国学的研究很有深度,也具备不错的国际视野,在吸收国外汉学家的成果方面,比我们要快要好。”
看来他这次收获不菲。
从香港回来之后,衣着打扮上,他似乎变得更加欧式了。眼镜换成了崭新的金丝框,臂上多了一个深灰色的牛皮包,不再像此前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