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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一军师-第2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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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达到这一目的,严谨而狠厉的作战意念必须要有清晰明白的军律来制衡,加以特定的晋阶封赏规章,也就势在必行了。

    军律: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论功行赏:

    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

    士卒在战场上斩得敌军的首级,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

    百人以下的战斗若能斩敌三十三首级,就计为“满功”,将校可以晋爵一级。

    军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八千以上、在野战中斩首二千以上,也计为“满功”,各级将校都晋爵一级,其中战功卓著者可以晋爵三级。

    每晋升一级爵位,就赐予耕地百亩、宅地九亩,并分配给一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

    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车辆的特权。

    有爵位者在犯法的情况下,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

    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

    在战场上斩得一个敌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二十等:

    与“士”相当的爵位分为四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

    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五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与“卿”相当的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

    与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二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可以无视,达到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已经可任陈翎其他军中将校官职,陈翎不可能将有此大功者继续留在高览麾下为普通重甲步卒,而会调任至周泰、张白骑麾下为校尉,以增强其战力、军势。

    此番建立新军,涉及封地一事,陈翎遂再添加几笔,略论了一下有关爵位的事宜,然后遣使至北海向主公吕布呈请,以候决断。

    在此之前,军中作战,不是没有将领获赏封地,不过仅局限于校尉以上的职位才能获封,并没有全体实施,因此陈翎再作如此之举。

    由此,若是温侯能够准陈翎此一策,在吕布之势中,就会有二种爵位封赏制。其一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大夫、士等爵位,大夫、士亦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如此封赏制,陈翎不过是承袭了周制而已,并无其他大的改变。

    唯一不同的就是,截取公士至五大夫这一段爵位进行封赏,将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留予主公吕布自行按功行赏,限制了爵位泛滥,不会再有汉之“武功爵”卖官鬻爵那般情况现象的出现。

第二百三十三回郡县之事() 
如何算得上治理有方?

    街市井然有序,百姓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在辖下郡县内野无遗贤等,做到这些或许称得上能吏,但在陈翎看来,仅仅做到这些是不够的,其中缺少最为重要一项,那就是国富民强。

    何谓国富民强?

    桓宽所编撰盐铁论中言道:“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

    武帝时期为了掌握全国经济命脉,从经济上加强中央集权,抗御匈奴的军事侵扰,打击地方割据势力,推行了以桑弘羊为主所制定的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及均输、平准、统一铸币等一系列重大财经政策。

    昭帝始元六年二月,汉庭从全国各地召集贤良文学六十余人到京城长安,与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的官吏共同讨论民生疾苦问题,史称为“盐铁会议”。

    在此次廷议上,贤良文学全面抨击了武帝时制定的政治、经济政策。

    在经济方面要求“罢盐铁、酒榷、均输”。

    他们秉持儒家思想,讲道德,说仁义,反对“言利”,认为实行盐铁等官营政策是“与民争利”,违背了古代圣贤“贵德而贱利,重义而轻财”的信条,败坏了古代淳朴的社会风尚,引诱人民走“背义而趋利”的道路。

    他们提出了战国以来法家的重本抑末说,认为官营工商业“非治国之本务”,主张“进本退末,广利农业”,指责官府经营工商业是“与商贾争市利”。

    贤良文学还提出“外不障海泽以便民用,内不禁刀币以通民施”的放任主张。他们的重本抑末说,实际上是要抑官营工商业,而为私人工商业争取利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一种方式。

    而御史大夫桑弘羊,则认为它“有益于国,无害于人”,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佐助边费”,又有发展农业生产;“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的作用,因而决不可废止。

    桑弘羊接受了范蠡、白圭的重商思想和国家经营工商业的思想,他主张“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农商交易,以利本末”。

    他认为工商业应该由政府控制,发展官营工商业。这样既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可以“排富商大贾”,抑制他们的兼并掠夺,有利于“使民务本,不营于末”,有利于“建本抑末”。

    廷议结果就是,废除了全国的酒类专卖和关内铁官。

    废除了全国的酒类专卖和关内铁官,汉庭也就只剩下各地郡县税收来源。

    在没有了这部分赋税之后,汉家天子逐渐开始重用宦官卖官鬻爵,加上郡府官吏贪渎无忌,百姓民不聊生,慢慢从上没路。

    以史为鉴,如何不重蹈覆辙,陈翎以为只有反其道而行之,那就是该归主公所有的,那就必须归吕布所有!

    主公吕布将来夺取天下之后,如何安排后人承继,在现在陈翎看来,不必操那心思,水到渠成,顺其自然就行了。

    秦号称要承绵万万世,可是直接卒在二世身上,实在令人蹉跎发笑。这世间有太多不合理之处,有太多不可操控之事,在陈翎心中,遗下一个相对较好的基业留待后人,那就成了。

    随即陈翎令治下郡县境内的所有商人,向当地官府报备,无论是行商还是市街交易,须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额的钱币,充作官办税收。

    也就是说,随着陈翎此令告示出去,翼州治下所有的商人,只要有官府核准,那都可算官方商业交易,不能再视作私人商贩,是依附于吕布一势侧的官商。

    官商勾结向来为人所深恶痛绝,如何防止此一现象的出现,陈翎以为仅凭完善各项惩处刑罚尚不足够,还需加上另外一项。

    自高祖斩蛇起义,统一天下,建立大汉以来,举荐制成为选拔人才的唯一规章。

    举荐这一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天子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私人荐举、考试、任子、纳赀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交互使用。

    举荐这一制度是有个演变的过程的,汉初,官吏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

    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因此,武帝即位后,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在除沿用上述制度外,颁行了一套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高祖十一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

    文帝二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元封四年,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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