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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兵魂之大赖也疯狂-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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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年前的女孩子则不同,她们大多比较淳朴,霍思颖与她那同学就是这样的女孩。她们很节俭,两个女孩只开了一台机器。

    这也不难理解,那会儿的人都实在,不太讲究面子排场。上网看个电视剧嘛,有一台电脑就行了,犯不着开两台机器。

    节俭这种美德,肯定是要赞扬的!可由于网吧的电脑只有耳麦,并没有可以分开的耳机,这就导致两个女孩只能轮流带耳麦,轮流一个人看有声的电视剧,一个人看无声的电视剧。

    偶像剧对于年轻人很有吸引力,尤其相对于那些怀揣着对爱情美好向往的少女而言,更具有欲罢不能的魔力。

    以台湾偶像剧来说,不但情节够“狗血”,且俊男美女如云,这对少女已经很有杀伤力了,而更大的杀伤力是在与那嗲声嗲气的台湾腔,给人以温柔甜美的感觉。

    可这嗲声嗲气的台湾偶像剧一下变成只能看字幕的哑剧了,这吸引力自然会大打折扣,看的久了就会感觉很无聊。

    霍思颖也不例外,轮到她看“哑剧”的时候,没一会儿他就觉得无聊了。她在百无聊赖中听到身边一个男同学一边打着字一边破口大骂:

    “麻痹的,这两牲口枪毙半小时都是轻的!这操蛋的社会。。。。。。”

    霍思颖很好奇的向这位男同学的屏幕上一看,瞬间惊呆了。。。。

    (本章完)

第68章 乐颠颠的李所长() 
当霍思颖看到屏幕上那醒目的标题,看到帖子中描述的内容与发生的时间,以及看到配图中小贼的尊容时,她感觉一阵天旋地转!

    霍思颖晕了,这都哪跟哪啊?这家伙明明就是个小偷,怎么成了所谓“冤案”的受害者了呢?警察不该抓这小偷吗?她对这篇贴子的真实性,感到了怀疑!

    心中满是疑问的霍思颖,忍不住在学校网吧开了台电脑,将那天小贼偷她钱包的行径向论坛的网友说明,希望以此来为整件事作出某种澄清。

    可就是这样一个实事求是的回复,却为霍思颖惹来了麻烦!在她回帖评论后不到半个小时,网友们开始对霍思颖铺天盖地的谩骂!有说她是水军的,有说她是洗地党的,更有人说她是那两个衙内共同的玩物。

    这些谩骂令霍思颖很无奈,她不明白为什么说实话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弹?更不懂在网络上的这些人为何宁可相信谎言,也不肯相信事情的真相!或者说到底是什么,让这个网络世界变成如此的浮躁?

    关了电脑的霍思颖陷入沉思,她觉得自己似乎应该做点什么,至少要把当时的情况向警方反映一下。就在当天下午,霍思颖在同学的陪同下去了站前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对霍思颖范反映的情况很重视,当即将这个重要情况向所长进行汇报。霍思颖的到来,让这些天一直组织民警在学校寻访钱包失主的李所长,很是喜出望外!

    要知道,几个民警在这个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大学里查了两天了,可既没有女孩子的姓名,又没有其它信息,仅凭一张高中时代的照片,几乎是一无所获。

    这也不能怪去摸排的民警办事不利!学校那么多班级,大多又是学课程为单位,学同一门课的几个班在一起上课,相互间好多都不认识,找起来很难。

    就算是拿着照片找人,也不是那么容易。女大十八变,尤其是高中女生到大学女生这个过度阶段,同一个女孩子在两个阶段时的形象、气质,根本就是两个人。不信的朋友,可以随便找一个女生的高中与大学的两张照片对比一下,绝对蒙圈。

    找了两天不见人,可把李所长愁坏了!网上把这事儿传的沸沸扬扬,至今不能消除影响,气的领导都拍桌子训斥好几回了,可就是毫无进展。

    李所愁啊,明知道这小贼就是个抠皮子的,可就是没证据,既找不到受害人,证物又缺乏说服力,这不坑人呢吗?

    估计这会儿李所肯定后悔了:当初就不该顾忌什么惯例,直接吧三个人都拷走就得了,宁愿让部队跟自己严正交涉,也不惹这马蜂窝!搞的群情激奋的,这不是因小失大吗?唉。。。。

    就在李所一筹莫展的时候,受害者自己来了!这叫什么?这绝对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

    李所一听说丢钱包还被打的女孩子自己找上门来了,一路小跑的就去了警务室,简短的询问李几句,带着霍思颖就去了审讯室认人。

    当正与预审民警百般抵赖自己犯罪行为的小贼,突然看到霍思颖出现在自己面前,在这一瞬间他就明白了,自己完了,人证物证俱在,怎么抵赖也是无用功!

    要说那小贼还是挺聪明的,可他这个聪明吧,总是用不到正地方。按咱普通人的思维,既然无可抵赖了,那就认了呗,将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五一十的招供也就是了。

    偷个钱包嘛,也算不上啥大罪!公共场所扒窃,依据刑法264条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就算是惯犯,判三年了不得了。在里面好好表现一下,两年半妥妥的出来。

    可人家小贼这会儿可不这么想,他可能是觉得自己在预审前期认罪态度不好,有可能被重判;也可能是看着审讯室后面那“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后受到了某种启发,这货直接高呼:

    “报告政府,我要求做污点证人!我坦白,我交代,我还要检举揭发,争取宽大处理!”

    这货在跟预审民警要了一根烟之后,就如同竹筒倒豆子一样将他们这个团伙的一切犯罪行为抖落了个干净。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啊!坐在椅子上听小贼交代的李所,惊得嘴上的烟都掉地上了。好嘛,这还是一条大鱼!

    据小贼交代,他们这个以周桐(光头汉子)为首的团伙共有13人,主要从事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他们以K市火车站一带为主要据点,但犯罪地点不只是K市吗,这个团伙还经常乘坐火车在北疆地区流窜作案。

    该团伙共涉案200余起,其中公共场所扒窃180余起;入室盗窃20余起;由于入室盗窃过程中正好撞见受害人在家,由入室盗窃转为入室抢劫、Q奸9起,杀伤11人,其中2人死亡,Q奸4人!

    归纳起来这个团伙的特点就是:在车站偷,上了火车还偷,下了火车继续偷!他们不止集中在车站与火车上犯罪,有时候乘火车到了一个城市,收获不大的话,他们还要在该市干上一两起入室盗窃!入室盗窃时,家里没人就偷,家里有人就抢,家里有漂亮女人的,就先奸后抢!

    要说这次也是倒霉催的,当他们刚在外地连干两起入室抢劫后,刚刚回到本市修整没几天,就出了这事儿。

    按照他们的惯例,偷窃的时候一定要几个人在场,且分工明确!他们中有负责抠皮子的,有负责接脏的,有负责失手后出来围事的,基本上都是团队协助,很少单独作案的。

    既然有惯例,那肯定就会有例外了。老话怎么讲的?偷钱的爪子,**的侉子,没够!干他们这行的跟某些失足女一样,都有瘾,一天也特么闲不住!当然,虽然说都有瘾,但是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失足女是看到了嫖客的钱包就来劲,看到了帅气嫖客的钱包更来劲!小贼则不同,小贼是看见了谁的钱包都来劲,都想去偷他一爪子!

    那天小贼自己在站前广场闲逛,本来他是想出来溜达溜达解解闷,可突然一个女孩出现在了他面前,将他牢牢地吸引,甚至不能自拔。

    这是一个穿着帽衫的女孩,长相还行,但还说不上是倾国倾城,让人一见倾心那种感觉。真正让小贼不能自拔的是女孩帽衫口袋里若隐若现的女式钱包。

    在小贼的眼里,什么四大美女,什么落雁沉鱼,那都是浮云,只有这一个个鼓鼓的钱包才是他的真爱。

    看着那鼓鼓的钱包,小贼再也无法自控了,几步蹭上去,连用棒球帽遮挡掩护都忘了,直接就对这女孩伸出了罪恶的右手。

    要说也是活该他倒霉,无遮无拦偷钱包的一幕,刚好被醉眼朦胧的小麻子看到!然后就有了之后的故事。。。。。

    眼见破获重大案件要立功的李所,此时很激动,审讯室外靠着墙的他,连点烟都显得有些颤抖。连按了几下火机,点燃香烟后深吸了一口,李所咧着嘴,摇头笑着说了声:“这傻X。。。。”

    为啥李所骂小贼是傻X?因为这货不是在自救,这是在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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