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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七年-第5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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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随意打骂妻子,就是不休对方,让妻子一辈子都得挨打受辱?想得美!

    至少从律法层面,古代历朝对‘女’子的保护还是很强的、

    先生可以休妻,但是妻子也有名正言顺不离开夫家的理由;先生死活不休妻,妻子也能和先生协议离婚;有时候,根据朝廷律例,甚至可以强制妻子与先生离婚。

    这就是这个年代存在的三种主要的离婚方式“七出”、“和离”、“义绝”。

    “七出”指的是是男方单方面的休弃,“和离”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而“义绝”,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离婚。

    一般来说,休弃妻子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就是从西周开始就流传下来、一直到清末时候,几千年间来几乎没变过的“七出”,又称为“七去”,即‘女’方在七种情况下,将被男方名正言顺地休弃。

    按照儒家十三经之一的《仪礼》规定,这七种情况分别是:第一,无子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第二,‘淫’佚生活作风有问题,不正经;第三,不事舅姑不‘侍’奉公婆,不孝顺,这就什么也别说了;第四,口舌爱搬‘弄’是非,长舌‘妇’做不得;第五,窃盗;第六,嫉妒;第七,恶疾得了传染病或者其他重病。

    这七出吧,在封建制度的环境下,总体来说还是有道理的,除了最后两条之外。所谓嫉妒,指的就是对先生纳妾或者是嫖娼有意见,你不能嫉妒,嫉妒就休了你!这很不讲道理,不过是建立在这个时代一夫多妻制的基础上,也没得法子。至于最后一条,得了重病你不给治也就罢了,还要赶出家‘门’?未免太不人道。

    而与“七出”相对的,这个年代也有三种不得休弃妻子的规定也就是“三不去”。

    只要有这三种情况之一,妻子可以拒绝离开夫家。

    第一是妻子曾经为公婆戴孝三年、尽过孝道的,将其休弃是忘恩负义的行为,所以不能休弃;第二是妻子是自己在贫贱时聘娶的,那么富贵之后不可将其休弃,否则就是背弃道德,正所谓糟糠之妻不下堂;第三则是,妻子的娘家已经没有亲属,将

    其休弃会致使她无家可归,这时也不可将她休弃。

    当然,这三条仅是礼制上的规定,在现实应用中存在多种多样的反例。例如“贱娶贵不去”,在生活中只能靠男方的道德给以保障。如果每个男人的道德水准都很高,“铡美案”也就不会发生了事实上铡美案在历史上确实是没有发生,不过是后人杜撰出来的。

    到了汉时,出现一种“有义则合,无义则离”的观念,这种思想是后世另一种重要的离婚方式“和离”的萌芽。

    “和离”,也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和离”正式写入律典,始见于《唐律?户婚》,其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不坐也就是不犯法。“和离”,基本上是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发生的,婚姻讲究缘分,既然双方感情不和,不如好聚好散。宋代人觉得唐律不错,便沿用了“和离”制度,宋朝的律典《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和谐而离者,不坐。”大明也有类似的规定,在夫妻感情确实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准许离婚。

    不过“和离”这种离婚方式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才不算犯罪,否则就算非法遗弃,要受到法律的惩治,妻子更是无权擅自离开先生。

    《大明律》规定,如果妻子背着先生逃跑,要打一百大棍,由先生卖掉。逃走之后还改嫁的,判处绞刑。即使是先生出逃,妻子三年之内不向当局汇报而自行逃走的,打八十大棍,在这种情况下改嫁的,打一百大棍。

    “和离”的规定是‘挺’不错的,但遇到不讲理的男人,死也不写休书,又不“和离”,‘女’人就没招了。

    但若是这男的太过分,老是家暴,那还是有法子的。

    除了“七出”与“和离”之外,这个年代离婚还有一种方式是“义绝”。所谓“义绝”,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夫妻双方可视为恩义已绝,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义绝”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白虎通?嫁娶》,是对礼的一种补充。礼规定先生可以休弃妻子,而妻子不能离弃先生。但是先生如果“悖逆人伦,杀妻父母”,这就属于“废绝纲纪,‘乱’之大者”当‘女’婿的把岳父岳母杀了,当然得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义绝,乃得去也”。

    之后基本沿用,如果先生对妻子家属有所伤害,往

    往要构成义绝。

    但是到了明朝,情况却又不太一样了,大明朝“义绝”不像唐宋“义绝”那样注重夫或妻对对方家族成员,特别是对尊亲属的侵害,而是更加注重夫妻之间的关系。

    如果先生出远‘门’,妻子的父母将其改嫁;或是岳父母将‘女’婿赶走,另行招婿;或是岳父母允许‘女’儿的通‘奸’行为,都构成“义绝”。这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妻子一方。

    另一类“义绝”的责任归咎于先生一方,即先生有殴打妻子、明明有妻子而谎称未婚以欺诈行为另行娶妻、将妻子当做妾对待、为钱财而卖妻、把妻子当做自己的姐妹嫁人等行为,必须离婚,如果应离而不离,要打八十大棍。

    董策这么一分说,霍青桐顿时是眼睛一亮。

    “那韩守正时常毒打张绣,身上疤痕淤青尚在,证据确凿,就能义绝了?”霍青桐有些疑‘惑’道:“但为何之前没听说过?”

    董策苦笑不语。

    能听说过那才怪了,除了那些专‘门’给人打官司的讼棍,这个年代平民老百姓有几个懂得法律的?而且这时候有个讲究,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一般碰上这等案子,能糊‘弄’过去也就糊‘弄’过去了,几乎不会判一个义绝。再说了,这年头儿打老婆那是常态,还能都给判了义绝不成?

    “这事儿你就甭管了,回去等消息就是了。对了,这张绣若是和韩守正义绝了,她如何安顿你可想好了?”

    董策问道。

    他有心点一点霍青桐,让她知道帮人也是很麻烦的,以后别由着‘性’子来。

    没想到霍青桐却是完全没这方面的觉悟,她嘻嘻笑道:“我早就想好了,让她住在我那儿。我现下虽说认识几个字儿了,却还认不全,也不大会写,她是秀才家小姐出身,识文断字,正巧教我,就当请了位‘女’先生。而且我现在也做事,素日里常要写一些东西,她刚好能帮衬着。”

    董策摇了摇头:“你呀!”霍青桐嘿嘿一笑,心情大好的告辞离开了。她来到堂前和张绣说了几句,张绣猛地瞪大了眼睛:“真的?我真能不跟着他了?义绝?”

第501章 五零零 不好办() 
“没错儿!”霍青桐笑道:“你今日就能搬出来住在我那儿,可要回去收拾收拾东西?”

    “不回去了,我不回去了,再也不回去了!那里的东西都是脏的!”张绣赶紧摆手,她的反应很‘激’烈,满脸都是恐惧惊慌,显然,韩守正还有那个所谓的‘家’给她留下了巨大的‘阴’影。

    张绣看着她,眼泪滚滚而下,‘抽’泣道:“霍姑娘,谢谢你,谢谢你,你的恩德,我一辈子都报答不完。”

    霍青桐心里也是发酸,赶紧宽慰道:“说哪里话来,以后咱们就姐妹相称,你搬去我那里住下,那韩守正再也不敢招惹你。”

    张绣听了,哭声越来越大,最后变成了嚎啕大哭。她忽然跪下,冲着堂上董策的方向连连磕头,几乎要哭的瘫在地上。

    哭声凄惨,似乎心里无尽的委屈在此刻才释放出来。董策听了,也是唯有叹息。(ps:

    关于铡美案的真相。

    顺治十二年,乙未科史大成榜,陈年谷,官贵州思石道兼按察司副使布政司参政。

    陈世美,清代官员。原名年谷,又名熟美,均州人,出身于仕官之家。清初游学北京,顺治八年辛卯科进士。初任河北某地知县,后因得康熙赏识,升为贵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参政。

    在贵州为官时,同乡同学来投,谋取官职,他多次接待,并劝以刻苦攻读以求仕进。后因来投者日多,难于应付,乃嘱管家一律谢绝。家住均州城郊秦家坡的同窗胡梦蝶,昔日与他进京赴考时,曾以钱财相助,因遭管家回绝,顿生报复之心,遂将社会上一些升官发财、忘恩负义而抛妻灭子之事,捏在一起,加在他身上,编成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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