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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女大翻身-第4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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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半个小时后,乡镇派出所派来的警员才到达了现场。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平台的通知后已经是在第一时间出警了,无奈到达云篆山后还要寻找命案发生的具体地点,又没有定位系统,只好与陈阳电话联系,在陈阳的口头指引下才找到当地。

    也幸好陈阳他们入山并不久,陈阳又有很强的方向感,指路明确,所以才避免了浪费更多的时间。

    派出所的一众警员到达后,先是向总台汇报了具体的坐标,然后几个警员开始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保护。

    其中一个警员走到了陈阳两人面前,很客气的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并出示了警官证,然后开始询问情况。

    “就是你们报的警是吧?”

    “是的,是我。”

    “你们发现被害人的具体时间,现在还记得吗?”

    “可以。我听到呼救声时的时间是中午十二点五十四分,从我听到呼救声到赶到这里用了大概五分钟,但我们到达时,被害者已经死亡了。我在报警后,到你们到达之前的这半个小时一直留在这里,可以确定从我到达现场开始,现场没有被任何人或者其他小动物破坏过。”

    那个问话的警员闻言,不免多看了陈阳几眼,语气更客气了一些:“请问您是……?”

    “陈阳,我只是一个普通市民,正好今天休息,来这里徒步的。”

    “非常感谢您提供的情况。不过我很好奇您怎么能如此确定当时的时间是12:54分?又怎么能确定你到达凶案现场时,被害人已经死亡了呢?抱歉我不是怀疑您的话,只是如果能确定您的话的真实性,对我们破案会有很大的帮助。希望您能理解。”

    “没关系,我明白的。我非常确定当时听到呼救的时间,是因为当时我们正在附近扎营午休。我在拿手机看电影,听到呼救时就立刻看了一眼时间,所以我记得非常清楚。”

    “那您当时是检查过被害人的身体状况了吗?”问话的警官回头看了看被害人陈尸的地方,又仔细打量了一下陈阳和王怡媛,发现两人身上没有沾染任何血迹,不禁有些好奇。

    “没有,我们俩都没有靠近被害者的尸体,甚至地上有血迹的地方我们都没有踏入过。”

    “您刚才说您到达时被害人已经死亡,不知道您是怎么确定的?可以告诉我你的职业吗?”

    “现在算是录口供吗?”陈阳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了一句。

    “暂时不算。只是例行询问而已。因为涉及到命案,总台已经通知市局刑侦大队了,正式口供应该会由他们来录。我只是有点好奇您为何如此确定当时被害人已经死亡,当然您如果现在不愿意回答也没有关系。”

    陈阳微笑着摇摇头,表示自己并不介意,然后将自己之前的关于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判断原因重复了一遍,提到自己职业时,他回头看看王怡媛,犹豫了一下,才继续说道:“我算是一个律师吧。关于我个人的其他情况我会在录口供时详细说明。”

    问询的警官闻言,也表示了理解。然后请两人暂时不要离开事发现场,以等待刑侦大队派人来接手此案时,可以尽快的录制口供。得到两人的承诺后,那位警官便先行离开了。

    “你真的是律师?”王怡媛的心情终于平复了一些,听到刚才陈阳与那个警官的对话后,才想起来自己一直都不知道陈阳的职业是什么。

    虽然陈阳以前有说过自己是个律师,但胡浩经常会提到陈阳不务正业。如果是律师的话,应该是个不错的职业,怎么都算不上“不务正业”吧?所以王怡媛一直以为陈阳是胡说的。

    但刚刚又听到陈阳告诉那位警官,自己“算是”个律师,王怡媛就有些好奇了。好奇心战胜了之前心里的阴霾,心里总算是平静了些。

    “我以前就告诉过你啊。我没有骗过你,你自己不信能怨我?”陈阳表现得很无辜。

    “我不是不相信你,只是觉得奇怪而已。律师很好啊,为什么浩子会说你不务正业呢?”

    “他才是不务正业呢!他都拿到MAP了,稍微实习一段时间,当个心理医生完全没问题,偏偏要去开什么工作室,还把我和小俊也给坑进去了。”

    “说得真难听,什么叫坑进去了?从平时浩子接那么多电话来看,生意应该不错。投资工作室应该还是给你赚了不少钱吧?”

    “这不是说钱的问题,是说他没有学以致用,浪费人才啊。”陈阳一脸恨铁不成钢的表情,说得那叫一个痛心疾首。

    “噗哧!”王怡媛忍不住笑了,“你这人,真是歪理一大堆。明明说你呢,你却偏偏扯到浩子身上去了。”

    “作为一个律师,我一向奉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哪有什么歪理,千万不要看不起我的职业操守。”陈阳很是大义凛然的回答道。

    “不跟你瞎扯了。对了,警局的人都到了,为什么刚刚说要等市局来人再录口供呢?难道他们没有权限处理?”

    “都属于司法系统的公安部门,怎么会没有权限?只不过乡镇派出所一般都没有配置法医和痕检部门,所以需要市局来人协助。至于录口供,”陈阳朝着命案现场忙碌着的警员努努嘴,“他们现在人手不够,暂时无法按流程录制的。”

第四十六章 米兰达权利() 
“等等,听你说的,我有点迷糊了。痕检部门是什么东西?这种案件不是应该法医和法证部门来搜查线索吗?电视上都是这么演的。还有那个口供问题,这么多警察在还人手不够?”

    “你是看TVB的剧集看多了吧?如果电视没有误导的话,香港那边也许真的有法证部门,但我们内地并没有。痕检部门,顾名思义就是痕迹检验的部门,从工作性质上看等同于TVB连续剧里的法证部门。”

    “内地并没有法证部门?原来是这样啊,不过我觉得‘法证’比‘痕检’听起来可顺耳多了。”

    “名称无所谓,两者职能都是差不多的。”

    “那录口供呢?你说人手不够是指什么?”

    “就是人手不够的意思啊。他们现在既要保护现场、又要四处搜索嫌疑犯踪迹,根本没时间找我们录口供的。”

    “刚刚那个警官有时间来向你问话吗?为什么他后来又说不算正式录口供?”

    “通常情况下,警方录口供需要由至少2名派出所的执法人员进行,其中必须有文字记录者。询问记录完毕后,还需要被录口供人员确认该口供记录无误,然后被录口供人员和录口供人员均需签字或者盖手印方可生效。”

    陈阳想了一下,又继续补充道:“特殊情况下,若只能由一个警察给被录口供人员做笔录,那么这次做笔录的过程,需要全程录像,以备待查。正因为如此,刚才那个警官的问话不能称其为‘录口供’。”

    “感觉好复杂,跟电视上看到的都不太一样。那些连续剧里的警察不是经常说什么‘你有权保持缄默,但你所说的一切将可能会称为呈堂证供’,原来都是假的啊?”

    陈阳笑了:“电视里都是经过艺术加工的。但也不是说电视里演的都是假的,只不过地域不同、律法具体法规不同,执法过程中有差异是正常的。比如你刚才提到的那句话,实际上是出自于米兰达权利。”

    陈阳之后将米兰达宣言向王怡媛做了解释。

    米兰达权利(mirandarights),也被译为米兰达宣言或者米兰达警告,实际上是美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制度,规定的就是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五点: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5、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这个宣言是警方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告知对方的。

    陈阳解释完后,笑着继续说道:“米兰达宣言在美国提出时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议,而在我国法律规定也不同,自然不会跟他们一样。米兰达宣言的核心是沉默权,即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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